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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技术浪潮下的法律与实践双重探索

软著政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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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0
AI生成软件的普及催生了软著归属新争议,本文从技术特性、法律框架与企业实践出发,解析AI软著归属的核心逻辑与应对策略。

随着大语言模型、生成式AI技术的爆发式增长,AI辅助甚至自主生成软件代码的场景已从实验室走向产业落地。从自动化生成的小程序到复杂的企业级系统,AI生成的软件作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各行各业。然而,当这些AI生成的软件需要进行软著申请时,著作权归属的争议却成为了行业普遍面临的难题——AI是否能成为著作权主体?开发者、AI平台与委托方之间的权利边界又该如何划分?

AI生成软件与著作权探讨

要理清AI生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首先需要明确AI生成软件的技术特性。不同于传统由人类独立编写的代码,AI生成软件通常是基于用户输入的需求prompt、参数设定,由AI模型通过学习海量开源代码库后自动生成。这一过程中,人类的角色可能是需求提出者、参数调试者、结果优化者,甚至只是简单的指令输入者,而AI模型则承担了核心的代码生成工作。这种“人机协作”的创作模式,直接挑战了传统著作权法中“作品需由人类创作”的基础逻辑,也让著作权归属认定陷入了模糊地带。

从国内著作权法的现有框架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范畴要求具有“独创性”,且著作权主体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AI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因此AI生成的软件若要获得著作权保护,必须将权利归属于人类相关主体,但具体归属于谁,却需要结合创作过程中的贡献程度来判定。例如,若企业内部开发者通过调试AI模型、输入精细化需求prompt,并对AI生成的代码进行了大量修改、优化与功能整合,使其具备独特的业务逻辑与应用场景,那么开发者所在的企业可能被认定为著作权人;若用户仅通过AI平台输入简单的需求指令,未对生成代码进行实质性修改,则AI平台是否拥有部分权利,或者用户是否能基于服务协议获得著作权,就成为了争议焦点。

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也为AI生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提供了参考样本。在国外,2023年美国联邦法院审理的“AI生成艺术品著作权案”中,法官判定AI生成的作品因缺乏人类创作者的“创造性控制”而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但这一判决针对的是纯AI生成的艺术品,对于AI辅助人类创作的软件是否适用仍存在争议。而在国内,2024年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因AI生成的企业管理系统AI生成软件著作权归属与AI平台产生纠纷,法院最终认定企业作为需求提出者与代码优化者,对软件的独创性作出了核心贡献,因此享有著作权,AI平台仅能依据服务协议获得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而非著作权。

对于企业而言,应对AI生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建立系统化的管理策略。首先,在使用AI生成软件前,应与AI平台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约定AI生成代码的著作权归属、使用范围与授权方式,避免事后产生纠纷。其次,无论AI生成的代码质量如何,企业开发者都应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与优化,并留存完整的开发文档、修改记录与需求迭代方案,为著作权归属认定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此外,企业应关注著作权法的更新与司法实践的动态,及时调整内部的AI开发与软著管理流程,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AI生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挑战,更是推动著作权法适应技术变革的契机。随着AI技术的进一步成熟,未来可能会出现针对AI生成作品的专门法律条款,明确不同创作模式下的著作权归属规则。例如,区分“AI辅助创作”与“AI自主创作”两种场景,前者归属于人类创作者,后者可能需要通过新的法律框架来规范,比如由AI平台或委托方获得邻接权,或者设立专门的权利类型。

在后续的软著申请环节中,企业还需要注意,即使是AI生成的软件,也需要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求。这意味着AI生成的代码不能是对现有开源代码的简单复制,必须具备独特的功能组合、业务逻辑或用户体验设计。因此,企业在提交软著申请材料时,应详细说明人类创作者在AI生成代码过程中的贡献,包括需求设计、代码修改、功能优化等方面的内容,以此来强化软件的独创性证明,提高申请的通过率。

总结来说,AI生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是一个涉及技术、法律与商业利益的复杂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但通过明确合作协议、留存创作证据、参考司法实践,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确保自身对AI生成软件的合法权利。同时,行业各方也应共同推动著作权法的完善,为AI生成软件的健康发展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未来,随着AI与软件行业的深度融合,AI生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将不断优化,逐步实现技术创新与法律保护的平衡,让AI技术真正成为推动软件产业升级的核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