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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软件著作权申请指南:是否需要提供软件运行视频?

软著政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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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9
本文聚焦2026年软著申请核心疑问,梳理官方要求、特殊场景及材料优化技巧,助力申请者高效备料,避免补正延误。
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整理场景

2026年1月,不少软件开发者及企业在筹备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都会陷入一个疑问:申请软著到底是否需要提供软件运行视频?这一问题看似细小,却直接影响着申请材料的筹备周期与审核效率,尤其是对于首次申请的主体而言,若误判材料要求,可能导致申请被补正,甚至延误登记进度。

一、官方基础要求:运行视频并非强制项

根据国家版权局2025年12月最新更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核心必备材料为: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前、后各30页)、软件操作说明书或设计说明书等文档,以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指南中明确指出,软件运行视频并未被列入通用必备材料清单,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常规软件的申请,无需刻意筹备运行视频。

之所以将运行视频排除在基础要求外,主要源于软著登记的核心是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即代码与文档),而非软件的功能效果或运行表现。版权局审核的核心逻辑是确认申请主体对软件代码及文档的独创性享有权利,因此代码的完整性、文档的规范性才是审核的核心指标。即便没有运行视频,只要代码与文档符合独创性与规范性要求,审核依然可以顺利通过。

二、需提供运行视频的特殊场景

尽管基础要求中不强制,但在部分特殊场景下,版权局可能会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软件运行视频,这类场景主要集中在软件表达形式难以通过代码与文档清晰体现的情况:

1. 嵌入式软件:如嵌入在智能硬件中的控制系统软件,由于其代码多与硬件绑定,单独的代码片段可能无法直观体现软件的功能逻辑,此时提供运行视频可以帮助审核人员快速理解软件的实际应用场景与核心功能,降低审核过程中的沟通成本。

2. 可视化交互类软件:如图形设计软件、游戏引擎开发工具、VR/AR交互软件等,这类软件的核心价值体现在用户交互体验与可视化效果上,仅通过文档描述可能难以全面呈现其独创性,运行视频可以更直观地展示软件的操作流程、界面设计与功能特点,帮助审核人员快速判断软件的独创性。

3. 功能性模糊的创新软件:对于一些突破性的创新软件,若其功能逻辑无法通过常规文档清晰界定,或者审核人员在初步审核中对软件的独创性存疑,可能会要求补充运行视频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以进一步验证软件的实际功能与独创性。

三、无需提供运行视频的常见情况

除上述特殊场景外,绝大多数软件申请都无需提供运行视频,常见情况包括:

1. 后台服务类软件:如服务器端的API接口服务、数据处理后台等,这类软件主要在后台运行,无可视化操作界面,其功能可通过代码逻辑与接口文档清晰体现,无需运行视频来辅助证明。

2. 常规工具类软件:如办公插件、文件转换工具、数据统计小程序等,这类软件的功能单一且逻辑清晰,通过操作说明书即可完整描述其使用流程与功能,无需额外提供视频材料。

3. 已有类似登记的软件:若同一主体曾申请过同类型软件的软著,且审核通过,在后续申请同系列软件时,若功能逻辑与此前软件高度相似,通常也无需补充运行视频,只需在材料中说明软件的差异点即可。

四、材料优化:按需筹备,提升审核效率

对于需要提供运行视频的申请者,需注意以下优化要点,以确保视频材料符合审核要求:

1. 视频内容简洁聚焦:避免冗余的操作步骤,仅展示软件的核心功能模块、关键操作流程与独创性特点,视频时长建议控制在5-10分钟以内,避免因视频过长导致审核人员遗漏关键信息。

2. 视频清晰度达标:确保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操作过程清晰可辨,同时添加必要的字幕说明,标注核心操作节点与功能名称,帮助审核人员快速理解视频内容。

3. 与文档内容一致:视频中展示的操作流程、功能模块需与提交的操作说明书完全一致,避免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否则可能会被判定为材料不规范,要求重新补充材料。

此外,申请者在筹备软著申请材料时,建议提前登录国家版权局官方查询系统,确认最新的材料要求,若对是否需要提供视频存在疑问,可通过官方咨询渠道提交问题,获取权威答复,避免因材料筹备失误导致的申请延误。

综上所述,2026年软著申请中运行视频的要求并非一刀切,申请者需结合自身软件类型、官方指南及可能的特殊场景进行判断。核心原则是:以代码与文档为核心材料,在必要时补充运行视频作为辅助证明,同时注重材料的规范性与一致性,才能高效完成软著审核流程,顺利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